王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外来务工者在三月份发生一起交这事故,我是全责
这是可以按照交管部门认定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交通事故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车辆贬值损失并不在赔偿范围内,可以拒绝赔偿。对方不归还您的车辆,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你好,可以起诉要回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