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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请输入问题关键字我老婆88年24岁,在茶楼上班。被客人故意烫伤。鉴定轻伤,现在这个案件在检察院,我门也委托律师了。律师说刑事带民事一起上诉。我老婆被烫伤.半边脖子,一个耳朵,一只手,半边脸.脸有2个疤,疤不凸出。其他红的。耳朵变型一般。耳朵上有疤凸出.耳朵左下点有个大疤连耳朵到宽一公分,长5公分疤凸出.脖子后面有个宽0.5公分,长5公分的疤凸出,还有2个宽半公分长公分的疤凸出。其他是皮肤是很白的和自然皮肤不一样。 人体伤害没有鉴定上,鉴定医生说差5%。烫伤一个耳朵,半边脸,一个手.后面脖子,一共烫伤面积6%。。。。。 后期治疗费医生鉴定才1万1,少吗???鉴定费我给了600,我可以要求其他医生鉴定后期治疗费吗???  造事人还要陪什么费用,有整容费和精神费用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454826……(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1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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