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物业纠纷,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前期物业合同已过期
物业纠纷,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前期物业合同已过期 前期物业合同已过期,小区至今未成立业委会,也没签定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是越来越差,前年楼下卖了房,新来的搞装修,结果后来我才发现,小阳台下边他们给打了个洞,支了个烟囱出来,后来找了物管,物管去找了他们,过了几天,就发现楼下的又安了很大一块铝合金的雨棚,烟囱说是热水器的,但我就觉得明明厨房就挨着小阳台,为什么不走烟道,这么一搞,搞的我上边热烘烘的,铝合金雨棚反射的太阳光明晃晃的,下雨的时候嗒嗒响的不好睡觉,小卧室的窗子和小阳台成一直角,靠的比较近,所以啊我就感觉很受影响,这再去找物管,他们说没的办法,就不管了,当时本来就交了个年费,才交一、两个月,结果出这么个情况,再加上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越来越差(对面那栋楼被偷了好几家),我就觉得以前的那合同又过期了,服务质量没个约束,那服务费是不是不该还是交原来那个价了,然后我就在年费到期后没继续交物管费了,现在拖了一年了,物管告到法院,我想咨询下我这官司有打头没有?(至少少交点费吧)他们主张的滞纳金法院是不是不应该支持?(那个是前期合同约定的,但现在过期了),他们起诉我后,法院给了我那个起诉书,和他们提供的前期物业合同的复印件,我觉得是不是他们以这个过期的前期合同起诉不合适呢?(那个前期合同是06年签订的,当时重庆这边有一个02年出台的物管条例,其中七十一条有规定前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这样看来,判定那份合同已过期是正确的吧??)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aite7……(重庆-北碚)
提问时间:2012-07-19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