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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这样规定合法吗?

单位这样规定合法吗? 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单位在员工人事档案以及户口方面有不少麻烦,所以单位出台了一项关于户口方面的规定,其中有一条这样规定: 现在户口在本公司集体户口中管理的职工,本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将本人、家属、子女挂靠在本公司的户口和人事关系一并迁出。否则,公司停办人事关系、劳动保险等转移手续,不予结算住房公积金等有关帐目。[这一条违法,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单位应在15日内为其办理人事关系、劳动保险等转移手续。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件。]并且自公司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户口和人事关系挂靠管理费加倍收取。 单位这样规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q3767……(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2-07-19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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