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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2010至2014年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三个省级示范合作社获得财政资金210万元

我办2010至2014年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三个省级示范合作社获得财政资金210万元 我办2010至2014年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三个省级示范合作社获得财政资金210万元,并于各年度实施,2015年检察院以合作社员身份不实,骗取财政资金为由,认为我办副主任和产业股长,工作不认真负责,涉嫌玩忽职罪于今年五月起诉,请问罪名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7-05-1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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