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证的求助
关于: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证的求助 1992年某开发商开发北海贵州路某花园别墅并销售,当时取得土地建设许可证,销售后屋主办理了房产证,我亲戚从一屋主够得一房并办理了房产过户,当时由于是开发商统一销售,说好统一办理土地证,但是由于93年后房地产开始萧条,开发商离开了北海,2008年北海房地产开始回暖,由于土地升值了,开发商回来说土地是他们的,经过屋主和法院调解,法院有民事调解书:每房屋主同意支付8万元给开发商作为土地款,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屋主,在收到土地款后30天内将土地使用权办理到屋主名下,但是开发商依然没有办理土地证,屋主随后告上法院申请执行,于2009年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局,将屋主的土地使用权办理到个人名下,但是当我们拿相关所有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时,被告知不能办理,其中原因: 1)当时正处于北海房地产开发大超,开发商没有办理报建手续,认为有历史遗留问题,手续不全不给办理 ;2)说土地被政府收回了(这点没有证实)。 因此,希望法律专家解答 1)国土资源局是否应该执行法院裁决 2)既然法院判决了,法院在判时是否对标的物已经查封才能判,如果政府收回土地了,法院应该知道,那么如何能判决并要求执行 3)对于此问题,有什么好办法处理。 我们小市民无权无势,希望房子能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usywh……(广西-北海)
提问时间:2012-07-19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