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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火啊~!!!

恼火啊~!!! 6月份我与一家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了一份金额为3680的创业网店合作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上面是这样写的,服务在收到钱和资料后3个工作日起提供为期1年的服务,提供完成相关截至,服务一旦开始就是默认让可所有约定,过程中费用不做任何调整或退还。可是服务协议签了20多天他们的客户专员就向我要了QQ号码,还有就是签协议的时候给了一些我个人基本资料,没有做任何协议上的服务,后来在多次交谈无果的情况下,我要求终止协议退款,在退款的时候他们拿一张他们公司的退款标准的文件,告诉我说只能退40%也就是1千多块钱,我想问一下他们这个标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15100……(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7-19 01:0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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