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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金工资时给别人多汇了一次款,该如何追回

发现金工资时给别人多汇了一次款,该如何追回 各位律师好!
  我是**公司的出纳,在7月16日给公司员工发现金工资时给已离职员工多发了一次工资(金额3000多元),具体经过如下:员工孙某(女)是我公司在上海办事处的员工,公司总部是在北京所以每次发工资上海办事处的员工都是通过现金转账发放工资的,7月16日我在发放上海办事处员工工资是从北京银行取回现金,为了能让工资尽快到账,我把要发放上海办事处员工的工资存入我办理了U盾的北京银行卡中,但是我在给孙某转账时北京银行当时提示不成功,之后我立马又给她汇了一次,没想到过了1个小时以后我查看余额,发现银行是转了2次款,马上我就与北京银行客服联系并且也与孙某联系。北京银行到现在一直都说在调查,孙某当时说钱还没到账。第二天我给孙某打电话并且发短信,她回复我钱已到账,但是她说她不能给我转回来,原因是因为她在公司这段期间公司没给她缴社保,但是我了解到公司并没有不给她缴(这是另一件事了,这里就不详细说了)我已反复跟她说过这钱是我卡里的余额,这是我私人财产,她缺越来越过份,说一定要给她解决社保的事情,钱才愿意退回来。7月17日也与北京银行客服联系过了,说一直在调查处理中。我觉得很气愤,这人就是不愿退钱,想通过诉讼的办法把钱要回来。请问我要起诉的话我应该从哪些事开始,请各位律师指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ngr……(北京)
提问时间:2012-07-1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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