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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未婚财产公证及赠与

未婚财产公证及赠与 未婚,目前有自住房一套(自己首付和组合贷,房主名字为自己),商贷部分已提前还款,还剩部分公积金贷款,另有公司原始股若干,每年都有收益,还有部分理财产品,婚后才会到期,想咨询几个问题:

 

1、我在领证前,提前还一部分公积金贷款,譬如剩余15万贷款,提前还10万,只剩5万贷款,那么婚后如需分割财产,共同部分就是这5万吧?

 

2、是否可单方面做未婚财产公证?将未婚期间投资买入公司原始股的资金和收益,以及婚前购买的理财产品赠与父母,不作为今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婚后这部分投资的本金和收益才会到账),如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是否有银行流水单和理财产品购买单据即可?

 

3、是否可以加立公证,声明如果婚姻破裂,仅婚姻存续期内本人收入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才可以用来分割,强调不允许分割婚前财产及赠与父母的部分及产生的收益?

 

4、我在结婚前为自己购置的笔记本、相机或首饰等贵重物品,以及家人亲戚所赠的贵重物品,是否默认为婚前财产,不在共同财产的范围内,不允许分割呢?

 

做这些公证时,是否本人或本人及父母到场即可?需要未婚的另一半在场吗?盼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ZZXZY(广东)
提问时间:2012-07-1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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