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农村承包

耕地互换14年后要求收回

耕地互换14年后要求收回 2003年甲方(我家)与邻村乙方口头达成耕地互换, 当时没有合同或书面字据,甲方用换来的耕地建了住房(2004住房拿了房产证)和菜园以及房前自留地并种有树木,乙方使用耕地(先前甲方的)种水稻。2017年乙方以没有字据为理由提出要收回耕地(指菜园和房前种树空地),请问这个要求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钟家胜(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7-05-12 13:4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