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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已在民政处协议离婚。我们有房产两套,当时协议时,因为有几十万贷款,有的用来投资,有的放利息给别人用,所以债权债务问题很难划分,最终协议:房产全归他所有,孩子(六岁)由他抚养,我不出抚养费,债权债务与我无关,他给我三十万元。协议时给了我十五万,另外十五万6月30号给我,可是现在他不给我,说孩子问题要重新协议,要扣除孩子抚养费。我没有房子居住,再扣除的话,我无法买房子。请问,他的这种提议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申云(云南)
提问时间:2012-07-1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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