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您好,我们在广州看中一个商铺做教育培训用,合同条款谈得七七八八差不多签约之前
律师您好,我们在广州看中一个商铺做教育培训用,合同条款谈得七七八八差不多签约之前 律师您好,我们在广州看中一个商铺做教育培训用,合同条款谈得七七八八差不多签约之前,对方突然说不管何时签约,租金递增期都是从明年3月1号开始,而不是从租期开始满一年之后才开始,也就是现在五月中,假如6月签约的话,也必须明年3月开始涨租。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因为他们投资管理公司跟村公司签下这个商场的时候(这是复建村的集体用地),合同期都是从3月1日至2月底的,所以要求所有进驻的商家不管何时进驻,递增期都必须从下一个3月开始,没得商量。我想咨询一下,这明显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对吗?在合同法或者任何其他法律法规中,有没有条款是可以反驳对方这一要求的呢?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5-11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