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农村耕作地承包纠纷
农村耕作地承包纠纷 我父母户口所在地位吉林省珲春市板石镇胡龙村8组,1995年我父亲与生产大队签订了二次土地承包合同,1995年签合同当时我家户口簿中人口数为4名,我父母再加上我和我妹妹。到了2001年我父亲因脑出血去死,2003年生产大队把我家3口人的土地全部收回去了,现在我母亲手里只有1个人的面积,我想了解生产大队这样的做法合不合理?据我了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以后,不管家里还剩几口人,未到合同期限以前不能收回土地,请110法律网律师分析,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nukim(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2-07-18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