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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2015年9月28日进公司上班,当时有一份书面报告写的是试用三个月工资为1800

2015年9月28日进公司上班,当时有一份书面报告写的是试用三个月工资为1800 2015年9月28日进公司上班,当时有一份书面报告写的是试用三个月工资为1800,试用期满后按照公司薪酬管理给予并签署劳动合同,并有人资部和领导和我签的字,可实际工做六个月后才给涨得工资,并且至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最近几天公司人资部突然让签署一份临时工合同,但只是从2017年四月份开始算,并且说社保从17年4月开始交,我问之前的怎么办,人资说之前的没法补缴补缴不了,还说我要是不签那份劳务派遣的临时工合同四月往后的也缴纳不了,我想咨询可以补缴上吗,或者说我不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怎样做来维护我的权益,如果辞职又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哪些补偿,我家是外地的,有没有探亲假和年假可以享受,单位说我是临时工没有年假和探亲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7-05-1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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