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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由于一起网络诈骗团伙使用我的软件,被警察调查,随后取保候审
一年前由于一起网络诈骗团伙使用我的软件,被警察调查,随后取保候审 一年前由于一起网络诈骗团伙使用我的软件,被警察调查,随后取保候审,并且警察让我以自愿的名义转到公安局账户35万元。现在我已经办理了终止侦查决定书,理由是我不构成刑事犯罪,以及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现在公安局以整个案件还没有结束为由,不解除扣押的电脑和35万元,请问他们是否合法?第二这35万元,是我卖软件的收入,现在又有不构成啊刑事犯罪的决定书,有无法律依据继续扣押?第三 扣押的物品和35万,他们现在应该立即退回还是公安局最多还有一年的扣押期限?好像前后两者都有法律依据?重点。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他们现在没有结案,只是我终止侦查了,无罪。现在法律规定,到底是不是必须要退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孔雷(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7-05-11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