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我有一块田,土地到户,分给的自留地!从到户几年就被另外一个组集体占用修路了,直到现都没有归还我,当时我们的协议是这样的!
  我的这块田除了给修路方修路外,剩于的部分由修路方自己种,我家的粮食由修路方给我家上粮!当时他们也按协议帮我家上粮了。
   但,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后!按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说:我应该收回《国家》给我的“自留地”可事情发生了, 修路方不但不承认有这协议,而且说是我家无理取闹,无所事实!竟然把分给我家的“自留地”说成是他们的集体土地!
   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后!至今为此,他们所收的全部粮食都是是他们所得。《按土地管理法》应该补还我这几年的粮食,国家分给我的“自留地”不但没有管理权,还失去了分享权!
   在此,委托专家律师们,帮助我怎么处理这问题,按国家《土地管理法》应该得到这些年的赔补没有,收回我的管理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zjk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2-07-18 01: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