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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六年,有两个儿子大的5岁小的三岁,因感情不合想离婚,女方可不可以不要孩子

结婚六年,有两个儿子大的5岁小的三岁,因感情不合想离婚,女方可不可以不要孩子 结婚六年,有两个儿子大的5岁小的三岁,因感情不合想离婚,女方可不可以不要孩子,愿意付抚养费,但是男方坚持一人一个孩子,女方在外地打工每月工资两千多,女方觉得没有能力抚养,女方怎么样才能不要孩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珊珊あい(安徽-亳州)
提问时间:2017-05-10 21: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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