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咨询 如何写以第三人确认合同无效的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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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2日,泗阳县国土资源局泗阳县挂牌1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7年3月30日原告经过现场勘查发现,三宗地块已经在施工,被告xxx公司(下简称xx公司)未取得土地和审批准擅自圈地占用(G2017B4、G2017B5、G2017B6)国有土地并
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施工建设。
2017年04月10日泗阳县国土资源局对外公示了成交信息和供地结果信息中G2017B4、G2017B5的竞得单位为XXX公司。
被告XXX公司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告认为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退还国有土地。
原告作为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该诉状如何写 确定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法院可以受理立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eyubi……(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7-05-10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