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认购定金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吗?
认购定金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吗? 2016年11月看上了融创石湖桃花源的小高层房子,在销售的促和下交了4万认购定金,约定2017年5月25日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但是由于苏州市在2017年限购加码,规定认房也认代,并提高首付,现在因为还有未还请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拿不出80%的首付,只能放弃认购,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和预交的部分购房款。但是开发商只答应退还购房款,不肯退还4万块钱的定金。去年签订协议时,销售经理是在认购协议中明确补充写了: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应于2017年5月25日前到(石湖桃花源)售楼处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所交定金零元,如乙方由于资金问题未在2017年5月26日前付清首付款,甲方于15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全额退还乙方,无违约金,并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请问销售经理的在协议中写的这些文字承诺有用吗?我可以向开发商要回4万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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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7193(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7-05-10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