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屋使用纠纷
房屋使用纠纷 1995年租的店铺,到今年已经17年了,房子是房产的,他们租给街道,我们在向街道租,17年了,房租从原来的400到现在的1100,每个月还要交社区的卫生费350这点问过街坊邻居,没有人有交的就我们这家。17年来没拖欠过一次房租街道上面的人说我们的合同是今年3月份到期的可是4月上去交房租的时候都没有说到还把房子收回去前两天上面的人下来说要收回房子说要马上搬,这么突然的我们要找新店铺,新店铺还要装修什么的,跟他们说通融我们三四个月,街道的领导说要是这样到时候法院见,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拖延几个月待新店铺弄好后在搬出去。还有就是店铺里面有台空调虽说是社区当时买的,但是我们也使用了快十年了空调的发票还在我们的几年下来空调的维修费也花了近1000块钱,我们找的新店铺也是在老店铺附近的位置,也是原来的店。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把空调搬过来继续使用待不开店了以后再把空调还给社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夏天26(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2-07-17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