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妈被人把脸抓花了,对方派出所有关系,现在派出所人问我们调解的条件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若鉴定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来电详询或当面洽谈,为您提供更加详细的法律咨询。
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法院有可能判对方徒刑。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鉴定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若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