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中学生,在学校教室充电时,被老师没收,老师不打算将手机归还
侵犯了 协商不成 可起诉要求返还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老师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你可以要求她归还手机,如果他不归还你可以起诉他归还
侵犯了,你们可以协商,不行的话可以起诉解决。
侵犯你的个人财产权,建议及时向校长反映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侵犯了你的个人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