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中介公司出租早已划入城中村拆迁范围的房屋,我想结束合同该怎么办?
中介公司出租早已划入城中村拆迁范围的房屋,我想结束合同该怎么办? 我去年12月份租住了处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子,是和中介公司签订的为期1年的租房合同,住进来后才知道这里在8月份之前就已经被划入拆迁范围。
现在4栋楼已经有2栋楼正在拆解中,每天进出楼上往下扔东西非常不安全,合同里有一条: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我想根据合同和中介公司解除合同,但中介公司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我拿法律条文给他们看,他们说你们觉得不妥可以打110。
1.我能不能根据下列法律条文到房管局投诉他们?如果到房管局投诉,房管局不作为的话我又该怎么办?
2.最坏打算是起诉,起诉的话成本会不会太高,因为也只有几千块钱。起诉的话是否适用于民事简易程序,也就是怎么样才能把起诉成本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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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将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进行出租,因此,将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出租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一种无效民事行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出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出租人将房屋任意分隔搭建后出租;将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出租供人居住,且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出租人不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且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不得代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业务,不得隐瞒真实的房屋租金等信息以赚取差价,不得承租自己提供经纪业务的房屋。如有违反,计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0000元的罚款“。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ohye(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7-05-09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