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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6年,当时贷款买的房子写男方名字,协议写的给女方3万元,每年给1千

离婚6年,当时贷款买的房子写男方名字,协议写的给女方3万元,每年给1千 离婚6年,当时贷款买的房子写男方名字,协议写的给女方3万元,每年给1千,6年来一分都没给,可以从新要求给付时间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伊诺 TST 免费招募合伙人(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7-05-08 10:02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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