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无劳动合同,无社保,离职了如何维护劳动权益?
无劳动合同,无社保,离职了如何维护劳动权益? 我与2005年5月21日在一家私营公司上班,上班至今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社保,工资是每年谈好的。2012年6月1日我书面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时间7月1日。离职结账的时候,我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还有支付今年1-6月的剩余的工资(注:每个月工资2000元,只发1300元,剩余的年底再发)。公司只支付1-6月剩余工资,社保以各种理由不交。我现在想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我查了些法律资料,不敢确定,我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以下权利,有无重复,求解答,谢谢!!!
1.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2.支付1-6月剩余工资?
3.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可以,双倍工资差额是否从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算起,还是从2005年5月21日算起?
4.经济补偿7个月的工资?
5.要求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含雪芳云(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7-16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