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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个事咨询您一下,我一朋友是一个有上百万粉丝的漫画博主(已接了10多万的广告了)

律师:您好!有个事咨询您一下,我一朋友是一个有上百万粉丝的漫画博主(已接了10多万的广告了) 律师:您好!有个事咨询您一下,我一朋友是一个有上百万粉丝的漫画博主(已接了10多万的广告了),他利用自已的微博帐号和微信公众号作为资产与他人成立公司,朋友占股52%,对方48%,因我朋友要上班,没精力经营公司,对方主动提出当法人,且公章、财务帐号由对方管理,且人事丶财务等最终决定权在对方,截止目前所有作品的版权丶微博帐号、微信公众号均归公司所有,我朋友只负责画画。几个问题需请教一下:第一,公司出现债务风险后是按股比承担还是由法人一人承担?第二,公章和财务帐号都由对方管,会不会出现对方虚列支出、人为减少利盈等情况?第三,如果引入新的合作伙伴,怎样避免原始股份不被稀释?麻烦律师百忙中解答,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
提问时间:2017-05-07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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