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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父亲去世后,母亲嫁给了现在的继父,已有二十多年了,当年我老公已有20岁
我老公的父亲去世后,母亲嫁给了现在的继父,已有二十多年了,当年我老公已有20岁 我老公的父亲去世后,母亲嫁给了现在的继父,已有二十多年了,当年我老公已有20岁,二十多年里与继父的关系都相处得比较融洽!跟自己的生母倒是因为性格的分歧,倒不象是亲生的,反倒是跟继父,相处得就跟亲生的父子没有多大区别!继父一直都象所有的父亲一样,非常合格的履行了做父亲的责任,帮我老公安排工作,出钱出力帮我老公建房子,从生活上、身心上都是无微不至的关心着我老公!所以我老公从心里非常的敬仰和感恩他的继父,也一直都和继父的那个亲生儿子一样的孝顺着继父!我老公与我结婚前虽然也不是一直都固定的生活在继父那边,但大部分的时间还是生活在一起的!因为继父的亲儿子工作忙,很少有时间回去陪父亲,我老公跟我结婚后,因为担心二老在家会觉得乏味、无聊,所以经常和我一起回去看望继父他们,每周最少一两次!并且每个星期六或日都会跟其他姊妹一起约好回去陪继父和母亲聚餐,然后陪继父打打牌,聊聊天!继父因为是干部退休下来的,退休工资比较高,生活条件也一直都比较优越,所以对所有的儿女都没有要求固定给赡养费给他们的,对我老公当然也是一样!虽说我和我老公都没有固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家庭条件也不及继父的三个儿女那么好,也虽说继父并没有要求他的儿女和我们每月按时按点的给赡养费,但每年下来他继父和他母亲那里至少各给上几千块钱还是给了的!我老公和我婚后13年来,一直都是一如既往的这样做的!并且继父那边的人脉比较广,人情比较多,虽然对我们这种条件的家庭来说,压力是肯定有的,但尽管如此,这么多年来,不管是继父那边哪个亲戚朋友家里有任何喜事,哪怕是我老公根本就不太熟悉的人,但只要是他的亲生儿女会去中人情的,我老公也都去了!从来都没有落下过一次没去的!总之这么多年来,只要是他亲儿女做了的事,我老公也全都做到了!包括继父的前妻死后,前妻的父母只有她前妻一个女儿,所以两个老人一直都是由继父在赡养的,我老公也跟他的儿女们一样,一直都是拿他们当自己的亲生爷爷奶奶那样来孝顺的!每年只要是逢年过节或者生日那天,我老公也都会准备好红包或者买上礼物和我一起过去祝福和看望二老!一直到去年,不幸的事发生了,继父因为突发性心脏病去世了!这件突如其来的事对我老公的打击很大!因为一直以来在他心里继父比他自己的生母更重要!所以好长一段时间,我老公的心情都比较沉重,他说,只要身边的人提到他继父的事,他都会想到继父的离开,心里都特别难过!可当我老公在这件事的痛苦中还没有完全走出来时,烦恼的事接二连三的来了!他的三个儿女因为他们父亲的遗产问题竟然和我的母亲闹上了法庭,因为继父走得突然,并没有留下任何的遗书或遗言,继父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和几十万的存款!我老公还在因为继父的离开而难过,从来都没有考虑过继父的遗产问题,所以根本没有在意这件事,而我老公的母亲,本来就也是个特别自私的人,和我老公的关系也一直都不太和谐,所以他们竟然都在我老公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把遗产分了!连跟我老公招呼都没有打一声!我老公为人特别厚道老实,所以他们才敢这样对他的!我知道这件事后觉得他们这样做对我老公特别的不公平,继父在世时,他们尽到了的责任,我老公同样尽到了,而他们没有做到的我老公却做了!与继父的几个亲生儿女比起来,我老公是做得有过之而无不及!既然同样都是儿女,难道就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就可以抹掉这几十年的亲情,就可以让我老公这几十年的付出付诸东流,就可以当他是透明的,当他不存在了吗?公道自在人心,虽说这件事知道的人也都认为他们这样做不应该,都觉得怎样都说不过去!但毕竟这不只是人情社会,这是个法制社会,我毕竟不懂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大律师,我老公这样的情况,他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他到底算不算是法定继人呢?我能替我老公讨回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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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7-05-07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