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一稿多投嘛? 怎么处理
第四十条 作者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六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六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
这不简单,直接拒绝第二家的修改,就是说一个字也不能改,这样他当然就不会用你的稿子。
如果你和第二家还没有签订合同,那就可以要求撤回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