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律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此案中王祥军是本人朋友 请问他将获得什么罪名 判刑大致几年 罚款大致多少 现在王祥军本人已经被逮捕到浙江金华了
本报消息(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蒋晓蔚)阿俊在凤凰山庄的账户里本来有18亿的游戏银子,他想不到的是,因为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这笔相当于人民币12万元的“银子”突然没了。原来,是吴国祥、舒伦望两人修改了阿俊的游戏账号密码,然后将游戏银子通过网络卖给买家,非法获利5万余元。
吴国祥、舒伦望两人近日由婺城区检察院受理起诉。昨天,买卖信息的中间人王祥君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被婺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这是婺城区检察院受理的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
阿俊的信息是哪里来的?去年9月,王祥君的一个朋友游戏账号被盗,由于朋友申请账号时用的是别人的身份信息,又把别人身份证号忘记了,王祥君答应朋友找到身份信息,帮朋友找回游戏账号。他在百度上搜索是否有人可以提供身份信息,果然有不少人在出售,但价格比较贵。他又找到了一个网名为“网络警察”的人,后者在论坛上发帖子说可以查信息。果然,“网络警察”帮王祥君搞定了这事。
此后,王祥君利用下班时间在百度贴吧里发帖,说能查询信息。如果有人联系自己,就将对方要求查的信息通过QQ报给“网络警察”,其中包括身份证信息、机动车信息、违法犯罪记录等,“网络警察”查好之后又用QQ发回王祥君。王祥君每条信息支付给“网络警察”25元,卖给人家是50元/条。到被抓时,王祥君已通过这种方式赚了七八千元。公安机关透露,网名为“网络警察”的网友也已被抓获,他也是从他人处买来信息,然后卖给他人。王祥君本是天津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职员,月薪上万元。他说:“当时不知道这犯法,觉得网上其他人在卖,应该没问题。”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中新设的罪名,窃取或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与此相关的还有另外一条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指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1095……(天津-东丽区)
提问时间:2012-07-16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