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中的债务问题
离婚中的债务问题 律师,您好。我和丈夫于2009年10月领结婚证,由于感情不和,现准备离婚。结婚之前,以我的名义在我丈夫的城市贷款20余万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市值约80万,房产证登记是在领结婚证之后,登记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在装修和买家电过程中,我父母给了我们一些资助,我的丈夫另外总共借款17万用于购房和装修。我丈夫除了这些借款之外,还于2011年3月左右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他们单位的股金,股金及利息全归他一人所有(股金利息好像是一年一算),我连股金证都没有见过。另外还借款5万用于他的职位升迁走关系用。从2011年5月份开始他和我几乎没有钱上的交叉,他的收入全部归他一人支配,我的也是。这是我所知道的和我根据实际所能推断的他的债务情况,总计上述32万左右。我和他已经同意,离婚后他只需将我父母资助的钱以及相应升值的部分共计10万退还给我,然后房屋以及他所有的收入包括股金都归他所有。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我丈夫告诉我他的债务是总计47万,比我根据装修和家电购置实际支出以及股金和升迁费用算出来的数额多了15万。另外,我丈夫在3月份曾经要求我签字同意跟他一起贷款80万元,两人一起共担债务,我没有同意,但是他可能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原件,我不知道他有没有假冒我的名义贷款。我的问题是:1.我在离婚时只要求收回我父母出的那部分钱以及相应的房屋升值部分,其他所有包括房屋股金都归他所有,那么他因房屋购买和装修买家电所贷的款是否都归他承担,还是需要这些债务的债权人同意才可以?2.我丈夫告诉我的债务比我算的多出的15万是否需要我承担?(我只知道他为房子的事借的钱,为股金借的钱,和为升迁借的钱,其他的我不知情)如果由他一人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3.如果我丈夫真的假冒我的名义跟他一起贷款80万,因为我和他目前还没有办离婚手续,这80万中是否有我的责任?(当时他提议贷款时,我已经向他明确表态我不同意贷款了。)我是否有义务查明他有没有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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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yl332……(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2-07-16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