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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2.14随老乡(主任)进入公司,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月
我于2017.2.14随老乡(主任)进入公司,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月 我于2017.2.14随老乡(主任)进入公司,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月,因各种工作原因导致我不想在这公司工作。所以我选择辞职,主任也辞职于4.15日离职,我从4.1日至5.1日离职。由于我的辞职报告签名是主任签字,老板以各种理由不批准,,后来跟老板协商再做一个月,让现任主任签字。老板不同意我们辞职,让我们找行政,行政不管让我找主任,主任不管让找老板,就这样没人管,我就告上了劳动局,现在已经辞职单签好了,因为我告上劳动局,老板很生气,迁怒于前任主任导致他的工资扣着不发了。因为我的直接原因造成这样的事,我想问一下我有没有权利帮主任要回这个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7-05-06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