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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律师们好,我帮家父咨询下关于房产的问题,1993年,我爷爷建了一栋楼房,三个儿子们以付现金的方式,相当于购买的方式拥有一楼,二楼和三楼的权利。
协议如下:
家父徐**(爷爷)有楼房一栋,三层。具体协议由四兄弟共商如下:
1, 层次分配:一层为徐忠(我父亲),所有,二层徐万所有,三层徐权所有。若建四层归徐奕(堂哥)所有。
2, 如四层由徐万代建给其子徐奕,其他兄弟不得有异议(原建房时徐万已付叁仟元整)
3, 一楼客厅以大门西侧至扶梯为公共过道。
4, 徐光(大伯)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由其三兄弟一次性付现金壹万叁仟元整,具体付款数目:一层3000元,二层5000元,三层5000元。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
        主协人:徐光,徐万,徐权,徐忠。
        见证人:徐菊(姑姑),徐福,胡建。
                                                      93.7.20
但是在2003年的时候,奶奶过世,在我家完全不知情况下,大伯,三伯等人要我奶奶过世前写了一份遗嘱,意思是我家一楼充公,几个兄弟都有份。我奶奶小学都没读过的人,不认识字。写了一份这样的遗嘱。
 我想问,在93年的时候就已经分房了,我认为我奶奶她只有对房屋地基的权利,而不是对我家房屋的分配权利。她这份遗嘱是否有效?我家现在是否有对一楼的所以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丽朱一夫(湖北-咸宁)
提问时间:2012-07-1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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