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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9年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之间签了一份合作协议
你好,我于2009年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之间签了一份合作协议 你好,我于2009年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之间签了一份合作协议。原件已经找不到了,不过有他发给我的电子邮件草本协议。在经营期间(2009,9—2015.9年)我们向三家银行贷款,向私人借款(私人借款我们有共同签名的借条)不过当时法人的名字写的我一个人。后面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也是2015.4月)合伙人失踪,全家搬离了本地。请问现在要我一个人偿还所有贷款吗?我应当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7-05-05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