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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起诉我们,起诉人为:原告(出借人)和原告经办人,我准备反诉
对方已起诉我们,起诉人为:原告(出借人)和原告经办人,我准备反诉 对方已起诉我们,起诉人为:原告(出借人)和原告经办人,我准备反诉,因为我们从未和原告联系过,都是原告经办人一手办理的,并从中损害我们的利益,我们反诉时,反诉对象可以同时有:原告和原告经办人吗?还是说,反诉对象只能有原告一个人?如果只能原告一人,我们在反诉 事实与理由里可以说明原告经办人所做的不合法的事吗?以达到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05-05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