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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前间公司2001年工作2013年,因家庭原因辞职了,在2014年又报名原公司工作面试
本人在前间公司2001年工作2013年,因家庭原因辞职了,在2014年又报名原公司工作面试 本人在前间公司2001年工作2013年,因家庭原因辞职了,在2014年又报名原公司工作面试,并录取了,但去体检后取回结果只是对我说不适合这岗位,本人意识也不强,也没追问原因。2014年10月进入现公司工作,2016年底因新车间投产验收,我体检验出疑似中度噪声聋,公司安排本人到职防所诊断,并且又做了鉴定。最终维持职业中度噪声聋。公司查到了我之前的体检结果,并且与我说这个病与现公司无关,承认这结果,但不承担责任。我可以追责现公司和原公司的责任吗?并且得到我应有的赔偿。现公司也和本人说如本人报了工伤,就和我协商解除合同,不承担职业病的赔偿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
提问时间:2017-05-04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