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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什么情况下被称为寻事之事啊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被称为寻事之事啊 前三个月前和几个朋友吃过饭去KDV唱歌不知道什么情况KDV员工拿着钢管和刀具和我朋友打起来【我们什么也没拿】我们就去看看,结果我们也被打,我们几个打的比较轻我一个朋友比较严重是轻伤,当时比较气愤在一楼把玻璃打烂一块,啤酒打烂几瓶,事后我朋友向KDV索要赔偿,他们赔偿给我朋友一共5万元整,我们以为这样不了了之,结果现在公安机关找我们说我们是寻事之事您说这是什么情况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咱都好好的(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2-07-15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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