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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供销社食品联合加工厂的职工。单位以股份的方式交给另一个老板经营
您好律师。我是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供销社食品联合加工厂的职工。单位以股份的方式交给另一个老板经营 您好律师。我是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供销社食品联合加工厂的职工。单位以股份的方式交给另一个老板经营,我们与新老板之间没签任何合同,社保关系还属于区供销社。从16年开始陆续放了5个月的大假。16年二月份到现在为止,只是17年春节期间发了3000元。其他连生活费带工资再也没发放过。向现任老板索要无果,昨天去区劳动仲裁调解。在这期前不去上班是否违法劳动法?我们要求付完全部工资再上班,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如果区供销社想把我们分流,我们不服从有什么后果?新老板有没有权利开除我们?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对我们是否有利?我们再有5、6年就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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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7-05-04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