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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1月份在河北廊坊永清国瑞地产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刷卡

我于今年1月份在河北廊坊永清国瑞地产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刷卡 我于今年1月份在河北廊坊永清国瑞地产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刷卡支付开发商定金2万元和电商费3万元作为认购金,按照开发商要求于认购7日内支付首付款15万4千元,累计付给开发商首付款17万4以及电商费3万元。共计20万4千元。销售在签认购协议时说五证齐全,但实际上开发商在2月底才拿到楼栋的预售证。3月21日和4月7日国家限购政策出台后,外地人需交一年社保且首付到50%才可购买,因不具备购房资格找销售协商退款,销售回复开发商定金2万不予退回。请问在当时预售证没有说有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是否有效?至今没有签正式合同,且因国家政策变化无法购买房子,这种情况下如何要求开发商退回全款?对方拒付是否可以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夏夏(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7-05-03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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