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工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请做解答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 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你好,咨询人社局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你好,咨询人社局
您好,有效
你好!需要核实
您好,目前该复函已经被废止。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您好,需要看日期
您好!
已失效。
被最高人民法院2013.02.26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法释〔2013〕7号(2013.04.08生效)所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