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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法院是否认可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作为解约条件

法院是否认可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作为解约条件 您好!劳烦百忙中抽空回复我的提问!
   我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期2年,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如一方需收回房屋,只需提前1月通知对方,并承担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即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我想咨询,如果租约有效期内我按补充协议约定,提前1月通知对方并承担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补偿,对方还是不同意解约,去法院打官司法院是否认可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补充条款作为解约条件,能否判合同解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nako……(上海)
提问时间:2017-05-02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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