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我在一家美国独资企业干操作工,我们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生活津贴

我在一家美国独资企业干操作工,我们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生活津贴 我在一家美国独资企业干操作工,我们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生活津贴,和满勤奖,基本工资每年调整为青岛市最低工资,2016年为1550元,加班费就是1550除以21.75得出一天的工资,一天的工资在初以8再乘以1.5-就是一小时的加班工资,看新闻国家4月份出台了加班工资,不能用基本工资算加班费,得用月工资初以21.75那样计算,可是企业负责人还是按照以前的计算方式发放加班费,企业这样做违法吧,怎样才能叫企业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从跑步看肺活量(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7-05-02 11:1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