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医疗纠纷

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 我一同事妻子与前晚大出血送医院急诊,医院检查后给出诊断结果为宫外孕,并采取立即手术引产。可手术过程中剖开腹部发现宫外无异常,实为正常的宫内孕,即停止手术缝合术口。医院最后只给出如果孩子不要了,院方可以免费为其做引产手术。这一事件我们是否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腹内胎儿原本是打算要的,现在进行了手术,过程中使用的麻药,及其他药物对胎儿健康有无影响,如何鉴定药物对胎儿的利弊?如有不利后续的治疗费用可以索赔吗?如因此导致胎儿不保该如何处理?相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精神损失、等等各项损失哪些是可以向医院索赔的?该留存那些必要的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ji……(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2-07-14 13:59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