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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没有教练员证的跆拳道教练。我和另外一个教练员在一个武馆任教练

我是一名没有教练员证的跆拳道教练。我和另外一个教练员在一个武馆任教练 我是一名没有教练员证的跆拳道教练。我和另外一个教练员在一个武馆任教练。我们两人各自和武馆方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有一条说;‘因乙方(即我方)教学失误导致学员受伤的,按50%的赔率进行赔偿”。
  事发当日我和另外一个教练一起给学员上课,他是主教,我是助教。上课后课程由他安排,我们分教。然而在他教授的学员中因他的教学安排导致了一个学员严重受伤。事发后武馆方要求我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我的辩解是;“我和这个一起上课教练员是各自和武馆方签订合同的,虽然我和他都是乙方,但是因教学失误的乙方教练员不是我。并且上课我们是分工教学的,事故发生的那个学生是在他的教学指导受伤的。而当时我也是在教授我这边的学生,对他那边的教学安排没有参与议意。所以我可以不被视为因教学失误导致学员受伤的乙方教练员。”我说的情况也属实,并且也有学员作证
  请法律老师帮我分析一下情况,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7-05-0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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