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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于1994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眼疾

我弟弟于1994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眼疾 我弟弟于1994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眼疾,未能及时治疗导致双目失明,送往监狱投监,监狱拒收,后由公安机关批准保外就医,到2016年已经保外就医23年了,一直是无期徒刑,在这期间,又被公安机关送往监狱投监两次,监狱两次都是拒收了,公安机关只能继续批准保外就医,在2016年被再次投监,重新开始执行无期徒刑,请问尊敬的律师们,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可以减刑吗,不算刑期吗,那么23年后又被执行收监,重新开始执行无期徒刑合理吗,监狱拒收,没有实际在监狱服刑,也不是我弟弟的责任,如果当时监狱接收了,那么23年了,就算是无期徒刑也该刑满释了,我该怎么办呢,希望得到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7-04-30 05: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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