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你好,问您一个关于快递的问题
你好,问您一个关于快递的问题 我是一个快递公司的快递员2012年3月31给一个客户送了一个箱子,4月10的时候客户来电公司,说没收到,因当时丢了客户的签字,所以没法说明白,后客户也没再向公司提起此事了,今天也就是7月十日,据客户反映快过了快四个月了,公司说要解决此事,客户说此快件值6000元,但当时客户没有选择保价,只付了34元的快递费,公司的规定是丢件赔偿标准是9倍原则,邮政法也是这要规定的,没有选择保价的赔偿是运费的几倍,但公司由于怕客户不理智的投诉或向媒体反映,往往赔偿的要高于这个标准,遇到重要的客户赔偿的更多,同时公司还要有一个责任鉴定,是员工的原因,还是公司的原因,对于我的这个丢件,估计大部分是我的责任,也就是说我要赔偿客户,我在这里想请教您的是,对于这个快件我要赔偿多少,是按照9倍原则赔偿还是按照公司与客户妥协的结果赔偿,首先我认为,在我进入公司鉴定劳动合同的同时就意味着我与公司鉴定的是丢件9倍赔偿原则,如果公司要我赔偿的是多于9倍原则的价格,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这多出9倍原则外的金额是公司为了安抚客户维护声誉与客户私自达成的结果,换句话说,也就是公司与客户达成的这个结果的过程并我没有的我参与,公司私自代替我与客户达成了9倍赔偿标准外的赔偿,却要我去承担这个不合理不合法的结果。其次,按照保价的原则,客户当时没有选择保价,客户是一个与公司合作很长时间的客户,每天从客户处发往全国的货很多是通过我公司发送的,客户知道公司的保价原则,而客户为了省钱或出于对公司信任的缘故没有选择保价,也就是可以认为客户放弃了这项全额赔偿权利,现在丢了东西,客户要求全额赔偿赔偿要求也就是不合理了,对于没有保价的快件按照快件背面的契约赔偿9倍的原则也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了,是不是可以认为公司与客户达成的多于9倍的赔偿标准也就是合法的9倍赔偿加9倍以外的公司出于另一个目的的赔偿的两个赔偿的相加得来的,所以公司是把没有保价以外的对于我来说是不合理的赔偿强加与我的身上。再次,按照风险收益的原则,我们的工资是标准是按照计件加重量和保价的抽成来计算的,也就是每送一个快件中如果客户选择了保价我们就要从中抽取一定百分比加入到自己的工资里,相反如果客户没有选择保价我们的工资里也就没有这么一份收益,既然丢的这个快件没有保价,也就是我送的这个快件我并没有取得相关的收益,没有取得保价的相关收益,又为什么要来承担这份风险呢,为什么当这个快件丢失的时候要按照原价来赔,也就是说公司与客户谈下来的赔偿价格并没有我的参与,而公司私自代替我与客户达成了一个不合法的结果,却要我承担公司谈下来的多于9倍原则的不合法的结果,公司把自己私自与客户妥协的多于9倍赔偿标准外的那部分本应该公司赔偿的部分要我来承担,我想问您按照法律规定,我最多应该赔偿多少呢,如果公司要我赔偿高于9倍的金额,公司是否有足够的理据呢,期待您的帮助.
一个弱势的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kaxi……(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2-07-1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