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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合伙一开始没签字,按利润算是赚钱的,在后面被其中管账管财务的人弄到亏空负债

三个人合伙一开始没签字,按利润算是赚钱的,在后面被其中管账管财务的人弄到亏空负债 三个人合伙一开始没签字,按利润算是赚钱的,在后面被其中管账管财务的人弄到亏空负债,后不知情下三个人签了自拟的便条字:共同承担一切亏损和法律责任。按了指纹。没有见证人,是否具法律效力?我是管运营的,只管销量,没问过财务。这样算合股人还是算打工的,怎样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映日荷花(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04-29 16:2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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