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行驶交通事故撞死流浪汉无名氏
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是一个很棘手的难题!我的意见: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须在地区(市级)一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后10日后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人预付。其遗物应当妥善保管或者上交有关部门。”这是对尸体的处理!
2.对于驾驶员的处理,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至于“缴纳10万元保释金可以放人”之说,我不知道公安机关“走的是什么程序”(是撤销案件还是什么)!所以无法解释。
3.对于保险赔付问题,我的意见是:无论案件怎么处理,交警大队负责处理事故的人员,都应当在法定期限(20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并对协同保险公司车辆等损失“定损”;然后调解、理赔。对于你的案件,由于交通事故死亡人没有实际的继承人,因此,赔偿的钱款应当存入银行,存折应当交由有关部门提存并到公证处作出《提存公证书》,以备交通事故死亡人的继承人出现后给付其继承人。
妥否?供参考!
你好,
1、法律上没有保释金的说法。
2、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赔偿。
3、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