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事实让人感觉到公安方面与对方当事人在合伙造假诬告怎么办?
事实让人感觉到公安方面与对方当事人在合伙造假诬告怎么办? 原告的儿子是骨科主治医生,原告因与被告发生口角,其母女二人就抓住被告(一位妇女)的头发进行了殴打,被告有脊椎旧伤,并伴有脊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等疾患,自保都难,所有现场目击者都能证明不见被告还手,被旁人劝开后,被告拨打了110报警。整个过程并没有也无法形成互殴局面。可事后行凶者却在儿子所在的医院进行法医鉴定。反而指控是被打者踢打造成了打人者的半月板轻伤。首先是并没有踢打行为,其次没有任何踢打的外部特征。再者老人本身就有严重的膝关节退行性病变,骨质增生和骨关节炎疾患。而负责该案的公安人员,根本就不听取和采信被告和所有的证人证言,仅凭对方母女自相矛盾,而且不顾事实、违背常识和逻辑的指控立案定罪,在取证是还有意玩文字游戏戏比如:她们母女抓着受冤这头发时,被害人用手去扳开她们著头发的手就写成“还手了”。逼受害人签字。还有诬告者用其儿子所在的医院病历,在其儿子医院里的法医进行的鉴定,不让受害者看鉴定就要其签字;当检察院第二次退回时还不去做实事求是的认定。反而还在那里寻找莫须有。让人很明显的感觉到该人不是在秉公办案,而是在利用公权替人再帮忙。这其中肯定有名堂,但我们没有、也无法获得证据。请问有办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麻姑(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2-07-13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