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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着火,引起经济责任纠纷。

店铺着火,引起经济责任纠纷。 店铺着火,引起责任纠纷。
租了两家铺面,此房东一共三家铺面,中间那间房东自住,我们租的是左右两边的两间,房东将三间铺面使用木板隔墙,且的确是老房子,电线也都已经老化,且全是走的明线。我们租下来后请了电力局改装过电线。
事件经过:6月份,店员下班后,突然着火,火势很大,消防赶现场救火时,二间铺面和房东自住的那间屋内的东西均已烧毁,鉴定书中消防警察断定是店铺用电不甚所造成原因。(因为物品已全成灰迹,消防警察是通过寻问得出的结果)
鉴定书写的是全部损失2.38万元。我们自认了损失。但现在房东要求我们陪尝他的损失5.6万。(私下调解了两次,第一次房东要赔偿8万,昨天调解要求要5.6万,而且在十天内付清。)当时是有司法局出面。
我的问题是:第一房东的损失,是否该由我们承担。第二房东的经济损失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鉴定?
想听听您的建议,我们该怎么做?
如能得以明确回复,将感激不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liusu(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7-13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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