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个人财产在别处丢失,别处是否应进行赔偿
个人财产在别处丢失,别处是否应进行赔偿 本人在处租了间房屋快八个月了,可就在昨天本人一向停在出租房内的电动车掉了,具体原因是这样的:第一天晚上我加班,没能按时回到出租房,回去的时候房东都上楼看电视了,他们不知道,我电动车一直停在楼下的一个小巷子里,一直都没有什么意外,可第二天我正在睡觉我房东就上楼来敲门,听见我回答他说问我电动车昨天有没有放在楼下,我说放了,他说那可能掉了,(因为那是出租房屋的地方有很多人,有人上班要早些,房东就早上六点过就开门了,)他说刚才看到一个人骑着我的车走了叫我去追,可怎么追追的上呢,现在我就想让房东赔我的车现在折旧下来的50%我的车是去年六月才买的组装车,没有法票,只有收据,可我收据也掉了,当时我买成2000元,现在叫房东赔我500元,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超超(四川)
提问时间:2010-04-12 15:04